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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式”司法服务 便民诉讼“不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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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润轩  发布时间:2020-03-19 16:56:02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线诉讼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在线诉讼 畅通“无接触式”司法服务八条措施》,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两级法院工作实际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出台了《全市法院关于开展“无接触式”司法服务的十项规定》,规范、指导、强化两级法院在线诉讼工作,对线上电子诉讼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细化,全力确保诉讼服务“不掉线”,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积极行动,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优化理念、转变思路,充分发挥在线诉讼零接触、开放多元,同步互联的突出优势,运用云间审判、共道庭审、新疆诉讼服务网、12368服务热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利用网上申请立案、网上审核立案、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当事人网上调解平台申请调解、网络查控、网上接访、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等手段,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过与媒体合作、法院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无接触式”司法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在线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截至目前,我市法院累计电子诉讼总数排名全疆法院首位。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压实责任、优化服务,把在线诉讼服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调动法官主动运用线上系统的积极性,加大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线上诉讼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移动微法院适用率,通过移动微法院查询案件信息、与当事人联系、开展调解、进行调解协议、执行协议签字和电子送达,为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进行有益探索,确保疫情期间执法办案工作有序进行,在线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