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跨域办理”为抓手,从“新疆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微信缴费、背包法庭”等多个方面切实推进首府法院,确保正义不迟到,法院不“打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快速步入正轨,充分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将在线诉讼作为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模式。全市两级法院电子诉讼总数30219件次,乌市中院累计电子诉讼数为6353件次,电子诉讼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天山区人民法院
天山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信息化科技手段,全面开展线上立案、缴费、调解、送达、庭审、执行等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在线“云间”庭审,运用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实现“面对面”非接触式的“隔空审理”,累计利用“云庭”、“公道”等智慧庭审平台在线庭审案件140件,当庭调解79件、当庭宣判6件,当庭化解纠纷率达68.57%。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沙区法院法官通过“道交网上数据统一处理平台”在线成功调解数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是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需要紧急处理。作为全疆首家上线“道交网上数据统一处理平台”的法院,沙区法院已累计受理道路事故纠纷300余件,实际履行率100%。
新市区人民法院
新市区人民法院将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完美结合,组成电脑、手机、电话全平台覆盖,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诉前调解、跨域立案及案件信息查询等全方位线上诉讼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在线立案审核599件,在线调解5件,接听咨询电话1479次。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水磨沟区法院积极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5案6个标的物及时在公拍网、淘宝网等司法拍卖专用平台进行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上网拍卖房产3处、机动车3辆,标的物成交额达到252万余元。借助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应急指挥系统,主动引导当事人线上履行,通过电话协调执行完毕2件。
米东区人民法院
米东区人民法院及时向社会公开抗“疫”期间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工作方式及审判执行咨询电话,并为广大群众“非现场”立案提供操作指导,积极推广使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行“非现场”立案。通过以上多种方式推广“网上立案”,立案申请数量明显增加。3月至今,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373件,执行64件。日均申请量达到14件,申请数同比2月全月增长近十倍以上,“网上立案”已初见成效。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不断升级“云上”服务功能,继“云”立案、“云”调解、“云”审判之后,3月18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通网上扫描二维码“云”缴费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诉讼交费手续,畅享指尖便民司法,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截止到目前,共完成59笔网上诉讼费缴纳业务。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3月17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中,因案件当事人均为近80岁的高龄老人,为方便庭审,达坂城区法院首次采用“背包法庭”形式,在乌拉泊片区选择距离老人住所较近的社区,利用移动便携式科技法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免去当事人往返近百公里的路程和时间成本,降低因诉讼造成的病毒感染风险。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巧用家事审判理念,采用“云上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因此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承办法官积极推行“柔性”家事审判理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庭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