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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合法权益 乌市中院敲响互联网庭审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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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27 21:08:55 打印 字号: | |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本案采取网上开庭模式进行庭审。现在开庭!

21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件,敲响了乌鲁木齐市互联网庭审第一槌。

在全民战“疫”的特殊时期,法庭内没有当事人,法官们身着法袍、戴着口罩法官隔着屏幕主持庭审,在线答辩、举证、质证……

上诉人张某作为申请人,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被上诉人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该仲裁委于2019510日作出高()劳人仲字(2019)1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以上诉人由案外人招用,工作期间受案外人管理,并由案外人发放工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为由,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过程规范有序,双方意见表述清晰明确,丝毫未受空间距离影响,历时30分钟,一场高效的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对这种开庭方式表示很满意,上诉人代理人说道:“原本以为这个案件,可能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要延期开庭了,没想到中院采取了网络开庭的方式,让案件能够如期开庭。这种开庭方式特别好,效果和直面庭审一样,画面清楚、声音清晰、丝毫不影响审判效果,特别是疫情期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安全,也节约了资源,降低了社会成本。希望以后能继续推广,扩大网络庭审的范围。”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利,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原有的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互联网庭审平台,实现一个审判法庭同时拥有两套系统,既可以通过科技法庭功能查看案卷资料,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现场开庭,尝试互联网庭审,努力实现互联网庭审常态化。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