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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召开“保险机构入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保险担保窗口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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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新勇  发布时间:2020-09-17 18:06:03 打印 字号: | |

20209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险机构入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保险担保窗口协调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主持会议并讲话。立案一、二庭负责人、部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以及新疆保险行业秘书长周凌、新疆诉讼保全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元子、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部长段光华,8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乌市中院对保险机构入驻中级法院开展保全保险担保工作相关流程进行介绍,相关行业负责人介绍保险费率及投保程序规定、财产保全保险担保窗口服务规范,保险机构代表作表态发言。

新疆保险行业秘书长周凌 :本次保险公司入驻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供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服务,为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提供了新的平台,不仅是法院从服务便民的角度做出的全新尝试与探索,也是保险业借力提升公信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机遇。入驻的保险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创建文明窗口、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行业标杆,完善保险保障与诉讼执行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服务效率与质量,为保险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持续赋能,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 :乌市中院党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科技创新,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次,在人民法院设立保全保险担保窗口,邀请8家保险机构轮流派驻,为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地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业务,通过创新保全服务模式,完善业务标准,优化保全联动机制,有效解决担保难、执行难问题,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保全率、调解率、执结率,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201611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财产保全案件中适用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方式的规定(试行)》,对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作为财产保全担保进行规定,即开始此项工作。2018730日,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责任险保险机构入围采购招标》进行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确定8家保险机构入围,乌市中院同日印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方式操作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保险机构的选定、保单保函的审核、入围保险机构的考核和纠纷的处理等内容,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8家保险机构信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办理保全保险担保业务。

此次协调会,是将8家保险机构轮流派驻至乌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保全保险担保窗口,并确定自2020914日起,天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国人保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前海联合财险、永诚财险8家保险公司正式开展工作。同时,入驻保险机构将严格执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费率,并一致承诺以财产保全标的保额为主要影响因素,兼顾保障需求,参考执行分档最低费率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周到的服务。

通过设立保全保险担保窗口,保险保障功能与民事诉讼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当事人保全担保门槛,进一步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措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是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对于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2016101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证据材料。

第八条 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