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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财产保全工作协调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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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一飞  王梦楠  发布时间:2021-03-31 16:5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财产保全工作协调推进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主持会议,专审委董慧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最高院和自治区高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效性。2021年自治区高院各项考核中对于保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一站式”工作绩效考核中的在线办理保全率和审判执行工作可量化考核中的保全率、保全标的金额到位率,各项指标的提升不仅需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衔接,形成完善的办理流程,也需要审管办的监督指导和信息技术处的技术保障。


会议要求,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摒弃本位主义,熟练使用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办理各类保全案件,并通过立案窗口、案件承办人、执行综合服务大厅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的宣传力度,指导当事人、代理人有效使用该系统,力求实现“推荐-注册-申请-办案”。汇总反馈使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与信息技术处、华宇公司、高院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准确的考核数据,共同提升考核指标。

会议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初稿进行逐条审阅,征集各部门的反馈意见,研究讨论保全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工作推进建议。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的办理,明确保全职责,提高保全效率,促进和解,保障执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