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黄淑梅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孙某当场向被上诉人王某给付医疗费10,549.09元。
在本案中,孙某与王某均为沙依巴克区某公司的员工,孙某任该公司的保卫部部长。一日,双方因公司事务发生口角,孙某在公司办公楼内及家属院内殴打了王某,造成王某多处受伤,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公安机关也作出将孙某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侵权行为发生后,王某多次联系孙某请求赔偿,但孙某均以赔偿金过高为由拒绝支付,王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孙某向王某赔偿医疗费11049.09元,孙某认为判决金额过高,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淑梅法官在接到该案件后,通过阅卷,认为该案存在调解基础,于是与特邀调解员一起,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为了让双方能够解开心结,妥善的化解矛盾,黄淑梅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从法律责任、社会公理及同事情谊入手,逐渐平复当事人情绪,消解紧张对立的气氛。在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消除了疑虑,心平气和的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医疗费10,549.09元双方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