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公开审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
4月19日,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公开审理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拉开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序幕,这也是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首次公开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同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并邀请媒体、人大代表、社区群众参与案件旁听。为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需要,本案采取远程提讯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间,本案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所销售的机油是假冒“壳牌”“美孚”“嘉实多”等注册商标的机油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353015元,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其租用的库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1173桶,价值198377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上述犯罪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的审理开启了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新时代,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的体现。不仅惩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推进“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提升公信力。
今后,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机制,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