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 | 赡养老人起纠纷 暖心调解续真情
分享到:
作者:王莉  发布时间:2021-05-20 12:03:29 打印 字号: | |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以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为出发点,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近日,乌市中院少年庭法官前往养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化解了家庭矛盾。

基本案情:杜某与前妻育有两子。1992年,杜某与前妻离婚后,两子均由前妻抚养。如今杜某年逾六十,患有脑梗,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每月以低保金维持生活,后被社区工作人员安置在乌鲁木齐欢喜老年公寓生活。经相关部门协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未果,杜某遂状告两子以求被依法赡养。一审法院判决两子每月向杜某支付2500元赡养费,杜某两子对该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马骏经过阅卷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杜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结合本案案情的特殊性,决定联合社区等相关机构共同前往乌鲁木齐欢喜老年公寓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近2小时的调解,马骏对双方当事人讲情理、明法理,耐心教育、引导,规劝杜某两子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在法官、社区及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杜某两子对于杜某的赡养费达成调解协议,表示今后会履行赡养义务,支付杜某在养老院的相关费用。

下一步,少年庭将继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严格贯彻“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原则,注重调解,因案施策,高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做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贴心人。

 
责任编辑: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