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 )“您好!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请您不要干预过问案件,不要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6月2日,市民陈先生拨打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办公室电话时,电话还未接通,电话彩铃就传来一个女声的“叮嘱”。
女声仍在继续:“不要私下约见办案人员,否则将依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如实记录,并向组织报告,感谢您的理解、监督与支持。”陈先生听完彩铃,忍不住竖起大拇指。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陈新伟介绍,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工作的举措,利用全体干警日常通讯平台,统一定制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彩铃业务,只要群众拨打该院固定电话、全院工作人员的手机均可以听到这样一段彩铃提醒,如果群众使用手机恰巧与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机是同一运营方,那么,手机还会自动播出关于“三个规定”的视频画面。
“这只是我们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举措之一,今后还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陈新伟说,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防止干预司法,提前把人情拒之门外,让人民群众深切的感受到法院对落实“三项规定”、整治顽瘴痼疾的态度与决心,让每一次通话变成“三个规定”的宣传教育,从而提高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筑牢廉洁司法内外防线。
据了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