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为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夯实驾驶员队伍安全基础,及时消除机关公务车辆各方面安全隐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车场日”活动,将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本次“车场日”活动,对车辆的方向系统、制动系统、灯光系统、随车辅助工具及其他方面进行了细致检查,同时开展了消防演练、伤员救助演练以及行车安全警示教育,要求驾驶员自觉维保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按要求上报处理,从思想根源上杜绝麻痹大意、不以为然的侥幸心理。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乌市中院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驾驶员技能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以思想教育为抓手、制度建设为基础、监督检查为保障,从而实现安全行车“零事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