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受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刘晓得知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主要靠放牧维持生计,事发后,因救治被害人,家属四处举债,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最终,作为家中顶梁柱的被害人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留下妻子、年过六旬的母亲及刚满三周岁的儿子,一家人生活陷入了极大困境。
案件经开庭审理,被告人认罪悔罪,但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确实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考虑到被害人家属面临的现实困难,以及案件判决后可能面临的难以执行到位的问题,刑一庭、刑三庭党支部立即向支部全体党员发出捐助倡议。6月22日上午,刑一庭、刑三庭党支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响应,参加此次捐款活动,支部11名党员共计捐款2500元。党员张诚说:“我们每名党员的爱心对于被害人家庭承担的巨额医药费来讲或许微不足道,但它承载的是刑一庭、刑三庭党支部全体党员沉甸甸的爱”,叶力扎提说:“被害人家属的遭遇非常不幸,能够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非常荣幸,希望能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
承办法官刘晓表示,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政法工作者,在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外,还要从身边的点滴做起,巩固党群关系,切实践行初心和使命。下一步,刑一庭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司法救助。此外,刑一庭、刑三庭党支部也将被害人家属作为支部帮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