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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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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德力  发布时间:2021-09-16 11:39:34 打印 字号: | |

9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新闻通气会,针对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电信诈骗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通气会上,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琛通报了乌鲁木齐市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一是跨区域团伙作案。犯罪成员大都居于不同区域,相互之间依靠电话、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沟通合作,通过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虚假链接或二维码等方式实施跨地区作案,从审结的案件看,78%以上为共同犯罪,其中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

二是犯罪团伙呈产业化、企业化发展。随着犯罪的不断变化,电信诈骗犯罪发展为一个相互合作的产业链。电信诈骗集团往往在境外设立诈骗犯罪窝点,铺设网络设备,以提供免费机票、食宿、底薪及提成等条件,招募大陆人员前往境外参与犯罪,并对其进行统一培训,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拟大陆司法机关、银行、邮局等部门,向不特定多数人群发信息,进行诈骗。

 三是作案方式智能隐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呈多样性,已由利用“群发短信”“彩票中奖”“交友恋爱”等传统形式升级到“虚拟定位”“网络购物”“诈骗WiFi”等互联网技术。同时,还呈现非接触性特点,犯罪人员利用手机、互联网等虚构事实、隐瞒身份,加上各种代理、匿名服务,在虚拟空间中即完成犯罪。

四是违法所得资金转移快。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出产业化发展趋势,团伙之间以金钱为连接纽带,被害人一旦将钱汇入其指定账户中,作案人员就会迅速将被转账资金分散至全国多个账户并由多地以现金的方式提取。 

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乌市两级法院针对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情况,根据拨打诈骗电话和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对电信诈骗犯罪予以严惩,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共同犯罪,同时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行为予以严惩,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上,乌市中院提示广大市民:一是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各类中奖、测试等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QQ号、微信号的链接,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是坚持做到五个“凡是”。凡是公检法电话要求转账的请自动略过;凡是网络贷款需要先交钱的请不要相信;凡是退款退税需要先打钱的请不要相信;凡是网络购物以预付款、订金、手续费等理由要求先付款的请自行略过;凡是网络兼职刷单赢信誉的请勿驻足。

三是牢记四个“不”。不向陌生人账户转款;不轻易点击登录陌生网址;不轻易下载非正规渠道的APP;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QQ。

四是坚守一个原则。一切不劳而获,均需付出代价,不要贪图小利而受他人欺骗,投资存在风险,希望得到无风险的收益时,贪婪将被犯罪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