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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民事审判庭推行导师制 为法官助理成长“引路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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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1-10-13 12:4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安排审判管理办公室深入各民事审判庭开展调研,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法官助理的管理、激励和约束。

为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法官助理快速成长,乌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实行法官助理固定导师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负责对法官助理进行业务培养,指导案件审理及裁判文书制作思路,修改裁判文书,解答疑难问题等,传授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诉讼调解、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和技巧,帮助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办法》明确了法官助理的职责,对法官助理的考核坚持工作实绩与责任落实相结合,主要从调解能力、协助办案能力、草拟裁判文书能力、司法调研能力、开展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综合评价及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价,最终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员额法官遴选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乌市中院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注重分析,及时总结,坚持对法官助理科学培育,深挖潜力,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法官助理的业务能力,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