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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促发展 | 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联系会在乌鲁木齐市中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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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庭 李军  发布时间:2021-11-25 18:54:02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乌鲁木齐市辖区内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联系会在乌市中院召开,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庭长叶敏、赔偿办主任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出席座谈会,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焰作了讲话,高院行政庭、赔偿办相关人员及乌市辖区两级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乌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对2021年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案件审判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汇报,高院行政庭庭长叶敏及赔偿办主任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分别对2021年乌市辖区内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案件和发改指提案件进行了通报点评,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涉及非诉执行、工伤认定、土地征收、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随后,三级法院与会人员就行政审判思维、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及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马荣、审判员张玉、审判员倪敏、高院赔偿办主任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就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做了指导性发言,指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仍然存在“三高一低”的问题,即上诉率、申诉率、发改率高,调解率低。下一步工作中,三级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提升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解决审判中面临的各种困难。

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焰表示,乌市两级法院将结合辖区审判工作特点,加大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学习培训力度,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和活动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