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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乌市中院推进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 畅通立案渠道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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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雪娇  发布时间:2021-11-25 18:58:41 打印 字号: | |

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王女士在帕提古丽法官的指导下,拿出手机扫描了张贴在醒目位置的常用立案诉讼文书模板和告知书二维码,只听“滴”的一声,她进入了相关链接,几秒钟内就下载到了自己需要的《民事上诉状》模板,她感叹道:“太方便了!”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起诉状》《行政上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非诉财产保全申请书》《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诉讼费缓减免申请书》11类当事人常用立案诉讼文书样式模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和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审判实践,整理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服务监督卡》《诉讼诚信提示》《诉讼风险告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7类告知书,将这两类材料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向全社会提供免费下载服务,并将下载链接的二维码张贴在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办事群众使用。

此项工作是乌市中院提高政治站位,对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落实;也是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以标准化促进诉讼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推动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实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切实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1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不立案不仅是法律问题、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级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乌市中院对常用立案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提交份数等均作出统一规范,就是畅通立案渠道,坚决杜绝辖区法院自设新的标准以提高立案门槛,造成立案舆情。 

今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快推进智慧诉讼服务,优化诉讼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立案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让诉讼更加便捷和高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和放心。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