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11月2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仝淑莉走进市妇联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上,仝淑莉副庭长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知识进行全面梳理和讲解,重点就家庭暴力的范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的条件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时效和受理管辖范围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同时联系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多个鲜活案例,从法律角度倡导大家共同禁止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使反家暴意识深入人心。
此次培训活动的开展为全市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人员加深理解、正确运用《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良好契机,进一步增强了妇女干部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积极开展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积极与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关于家庭暴力的联动防控机制及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为有效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建立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