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祁雪娇)11 月 23 日,乌 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下发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一步规范 细化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起诉 状、行政上诉状等11类当事人常用立案诉 讼文书样式模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和乌市两级 法院审判实践,整理完善《当事人诉讼权 利、义务告知书》等7类告知书,并将上述 材料通过官方网站、二维码链接等方式, 向全社会公布。“此项工作是乌市中级法院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落实, 也是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标 准化促进诉讼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推动 乌市两级法院实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无 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切实举措。”乌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武一飞介绍,“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常用立案诉讼文书格式 标准、提交份数等作出统一规范,畅通立 案渠道,让诉讼更加便捷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