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督导意见、全国法院立案庭年底专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整治年底不立案顽瘴痼疾十八条措施》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年底立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两级法院年底立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多措并举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坚决纠正影响群众行使诉权的不当行为、不实作风。
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推进“三坚持”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着力解决影响诉权行使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对违法起诉、虚假诉讼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把“入口关”,坚决不予立案。
严格立案规定 认真落实“三严禁”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严禁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不得随意退回、反复退回材料。
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网上提交立案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重复办理立案手续,无法确认网上提交的立案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除外。不得以诉前调解为由推延立案。
对多个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严禁法院间推诿立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不得争抢管辖或者推诿管辖导致拖延立案。
加强一站式建设 切实抓好“三强化”
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借助社会力量提高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让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一站式化解,推动“万人成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强化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分调裁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案件繁简分流路径,加强在线诉调对接,既要满足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也要尊重当事人寻求诉讼定分止争的正常诉求,坚决不能将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置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对立面。
强化立案服务措施。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设置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二维码,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司法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坚决杜绝“生冷横硬拖”等现象发生。
严肃监督问效 严格执行“三追责”
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暗访督察等形式,不定期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有效遏制“立案难”问题。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立案工作的监督。全面提升舆情防范意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走访或者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
加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的执纪监督力度。监察部门对不按规定登记立案、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人民法院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畅通立案入口,严格立案要求,规范立案流程,继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抓手,坚持理念更加为民、程序更加便民、结果更加护民,切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