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并于11月19日终结破产程序。该案是该院首次启用破产案件简易快审模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件,案件从受理至结案仅用时5个月。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南》,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模式,切实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2021年5月19日,王某、彭某等18人以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法院审查,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该案由副院长陈宝贵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与民三庭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认为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主要财产已征迁处置,财产状况相对清晰且债权人人数较少,决定大胆尝试,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提高破产审理效率。同时,坚持依法审理、程序公开原则,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方便远在外地的债权人,该案首次采用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大程度便利了债权人。经过五个月的努力,该公司顺利宣告破产。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是不断激增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另一方面是数量有限的审判人员和破产管理人。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合理提升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置效率成为重要的突破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破性地使用破产清算简易程序,尝试加速岀清“僵尸企业”的新路径。
“这次审判的成功办理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创造了典型案例。”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宝贵说。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稳步推进破产审判,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助力优化首府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