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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少年庭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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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少年庭 董颖  发布时间:2022-02-21 11:29: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社会及家庭普及宣讲,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马骏前往山润社区开展2022年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儿童及家长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        活动中,马骏庭长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结合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向参加活动的家长和小朋友宣讲家庭良好的教育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的至关重要作用,提醒家长要配合学校教育,留心孩子在家表现,注意交流方式,关心关爱孩子身心健康。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留守儿童问题、家庭成员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应当如何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马骏庭长表示,国家 “双减”政策推行后,各位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不能强迫孩子违规接受校外培训,要保证孩子的休息权、娱乐权。尤其是寒暑假期间,孩子们在家时间较长,家长要注意沟通方式,关注孩子身心健康,营造和睦、宽容、轻松家庭氛围。

 “特别感谢马庭长对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解读,我们平时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听了今天的宣讲我们家长也要反思自己,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真正关爱孩子身心健康。”参会的家长张燕说道。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每年寒暑假都会定期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进行普法宣法,扩大法律知晓率,从而树立家庭教育意识,让未成年人被关心被关爱。 

知识链接: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的立法,该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责任和义务,让家庭教育从“私事”成为“公事”,家庭教育不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国家百年树人之大计,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也更加被人们所重视。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