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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各“访惠聚”工作队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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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润社区工作队、边润社区工作队  发布时间:2022-03-10 17:22:5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访惠聚”工作队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驻山润社区“访惠聚”工作队

3月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山润社区“访惠聚”工作队在山水兰德个体工商户门店及小区中心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队队员们利用自身法律优势,与居民们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进行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维权知识,防范居民陷入消费误区,耐心细致地为居民讲解消费知识,介绍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告诉居民遭遇消费欺诈等行为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向辖区内商户宣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并告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今天的普法活动非常有意义,作为消费者,学到了很多消费安全知识,增强了我们的维权意识,今后我将努力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辖区居民王艳说道。 

工作队副队长李彬表示:“山润社区商业较为发达,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为辖区营造了一个诚信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了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 


驻边瑞社区“访惠聚”工作队

3月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驻边瑞社区“访惠聚”工作队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访惠聚”干部和志愿者们在辖区宣传墙上张贴海报,对瑞达商场四楼美食街食品经营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志愿者们还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册,讲解如何在消费活动中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完善诚信经营活动。 

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群众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也增强了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营造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