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在手机上收到判决书了,电子送达真是太方便了,我可以过完端午节再回新疆了,谢谢你!”2022年4月8日,远在甘肃天水的当事人赵某在手机上接收到案件已结案的消息,并在线成功签收了判决书。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赵某,到签收裁判文书,仅仅用了几分钟。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将“三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下简称“三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2月启用 “三书”电子送达业务。当事人只需要在手机、PC、邮箱和小程序中点击文书链接,即可方便高效的阅览、下载法律文书,改变了原来大多数案件需要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的状况,为当事人接收法律文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2022年6月1日,乌市中院通过电子送达“三书”已达1216人次,“三书”电子送达成功率达100%,有效提高了送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