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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邻里纠纷的那些事儿---化解邻里纠纷一“典”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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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润社区访惠聚工作队 胡爱琳  发布时间:2022-06-17 18:36:21 打印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山润社区“访惠聚”工作队将司法优势资源下沉基层,在山润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依托该平台有针对性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辖区居民王华(化名)与李玉梅(化名)是楼上楼下邻居,去年因李玉梅家暖气管爆裂,王华家房顶被水侵蚀,影响了正常生活,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肖炜法官得知情况后,把两家人叫到一起,耐心倾听诉说,待两家人情绪缓和后,带包户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叫来装修公司测算损失金额,给两家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关于物权、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明确责任分配,两家人主动握手言和, 重新成为了好邻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山润社区工作队进行了多次普法宣讲活动,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司法确认、案件回访等服务的同时,成功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等100余起,形成了良好的懂法、用法、护法氛围。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