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设立9个分会场,以视频方式同步发放执行案款6047.76万元,进一步巩固“亮剑天山、春季攻坚”执行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经一审、二审审理后,判决新疆某公司向浙江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432万余元,判决于2021年12月2日生效。2022年2月9日,浙江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多处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信息进行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定期有资金流入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资金冻结。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该笔工程款最终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某公司代表袁某领取案款后,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他激动的说:“我们公司要了五六年的工程款,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来了,新疆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有你们法院保驾护航,一定会更好。这也增强了我们外地企业在新疆继续建设、持续建设的坚定的信心,未来我们公司将继续加大在新疆的工程投入,为建设美丽新疆添砖加瓦”。
此次集中发放活动涉及案件110件,其中涉民生类案件案款711.64万元,涉小微企业类案件案款3434.79万元,当事人分别采取现金和转账支票的方式领取到了案款。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现场监督、见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会场进行了四级现场调度。
今后,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重点,时刻把“公平、正义、高效”牢记心间,扎实推进执行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