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生根,6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警务用车“车场日”活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翟青峰参加。
翟青峰局长对警车安全出行提出要求,全体机关后勤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以全年交通出行“零事故”为目标,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出行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