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为陈宝贵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陈宝贵,男,1981年12月出生,民盟盟员,第十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援疆干部,于2020年9月参加援疆工作,现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愿做雪莲绽天山,甘为幽兰吐芬芳。”是陈宝贵用行动践行“胡杨精神”、为大美新疆作出贡献的真实写照。2020年9月,当得知第十批援疆工作正式启动后,陈宝贵同志难以掩饰心中的激动,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援疆工作。作为“80”后援疆干部,在参加援疆工作的一年多来,他牢记领导嘱托,发挥信息技术和法学跨界复合专长,致力于智慧援疆、技术援疆、理念援疆,扎根边疆、奉献边疆,在“搭桥”“交心”等方面下工夫、做文章,用情用心绘好新时代援疆工作“工笔画”。工作期间,该同志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作用,在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审判精细化管理、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和开展司法调研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指导并参与调解“石榴融媒”系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推进“马背法庭”向“云端法庭”升级转变,带领乌鲁木齐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持续大幅提升,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果丰硕,指导参与的多项司法产品获全国性奖励,取得较为突出工作成绩。
疑难案件的“攻坚者”
作为分管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工作的副院长,陈宝贵同志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带头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2021年7月,某科技公司提出关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该案涉及知识产权在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司法保护,事关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业态经济发展,而且涉及相关纠纷案件数百件,案情较为重大复杂,在当地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影响。陈宝贵同志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牵头组织研究部署,确定办案思路和化解方案,明确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程做好释法析理和息诉服判工作。期间,亲自组织类案检索,以检索结果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带领办案团队经过4个多月不懈努力,使各方当事人消除误解、缓解矛盾。最终,387件一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法院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样板。该批案件成功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感谢信对以陈宝贵同志为代表的办案团队表示感谢,充分认可和高度赞扬法院工作。2021年6月,陈宝贵担任一起破产案件承办人,针对该案财产状况相对清晰且债权人人数较少,大胆尝试适用简易程序,为提高审理效率,首次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破产案件简易快审模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件,案件从受理至结案仅用时5个月。
技术援疆的“示范者”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电子诉讼推广情况欠佳、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陈宝贵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为试点,组织解决技术难点,敲响了全国第一个哈萨克语互联网庭审,同时牵头联合技术公司,国内首创研发“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多语种语音智能翻译转写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攻克庭审翻译难关,解决双语、多语案件庭审和诉讼文书翻译问题。截至目前,该平台已完成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推广应用部署,在人民法庭现有科技法庭嵌入系统推广应用,在诉讼服务窗口部署翻译机提供便捷服务,探索民语案件智能评查应用,试点推广反映良好,得到当事人和法官认可。该同志还组织升级完善大法庭和视频会议室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完善专网网络安全建设,在全疆安全攻防演练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胡杨精神的“代言者”
工作期间,陈宝贵同志聚焦两级法院前期审判执行质效较差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入内地法院的先进管理理念,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向管理要效率”,探索精细化、“体检式”管理模式,针对质效短板和弱项,推行质效分析“五张体检表”,已下发超过100份体检分析报告,向院党组提出优化审判管理数十条措施建议。带领团队加班加点三个月,将2020年乌市两级法院综合绩效考核排名从前三季度的全区靠后逆势而上到年终考核全区法院第3名,分管的1+N和司法改革两个单项考核全区第1名,信息化应用绩效考核从最后一名逆势到全区第3名,创造了近几年来的最好成绩。
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援疆期间,陈宝贵充分发挥民商法博士优势,牵头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16个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以大数据分析研究助推民商事审判工作,组织收集民商事审判与民事执行过程中的交叉、疑难问题,理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关系,组织建立推进立审执联动工作机制。组织两级法院开展重点课题选报、民法典论文、优秀案例申报、改革案例等上百篇,指导审签重要的综合性调研总结报告数十篇。组织申报2020年第五届司法大数据专题协助研究,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数助决策”系统及专题研究示范应用二等奖,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一等奖。积极参与做好法治宣讲工作,做好法治的宣传者、传播者。
交流平台的“搭建者”
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牵头分别与福州市中院、宁德市中院签订《友好法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在立案、审判、执行、人才培养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主动对接最高法院多个部门,协调解决工作通报问题、技术对接问题、疑问法律问题解答、案件数据差异性问题等,开展全国性课题、论文申报和评选等方面指导帮助。
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援疆的不易,在于远离家人,可是,同事原本就是我们的家人。”陈宝贵同志常常这样跟部门干警说。为了关心关爱干警,他专门制作备忘录,记录下分管部门各族干警的生日信息,会在干警生日时细心地送上祝福,与干警像家人般温暖相处。始终将人民群众装在心里,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得知包联社区和包联法院防疫物资不足,多方协调赠送了两万个口罩,解决基层群众燃眉之急。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用心用情和当地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