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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乌市中院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业务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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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庭 李军  发布时间:2022-08-09 11:41: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关沟通协作,8月5日下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

会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岩介绍了不动产登记职责、业务范围、历史遗留登记等情况,征求了法院对不动产登记服务、登记机制完善等方面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审理思路,对登记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涉及婚姻关系的房屋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双方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应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会后,双方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的良好互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夯实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更好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不动产登记工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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