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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法院在全区法院“五优”评选活动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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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研究室 杨莉  发布时间:2022-12-27 12:13:15 打印 字号: | |

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2022年度全区人民法院“五优”评选活动中,乌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市中院党组专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广大干警积极参与。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我市两级法院共有12篇司法产品获奖,分别是:

1、优秀庭审4件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终6052号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获三等奖

合议庭成员:陆洋、张睿、潘涛

2.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终668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获三等奖

合议庭成员:冯宁、马恒雯、瞿佩茹

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再91号 民间借贷纠纷案 获三等奖

合议庭成员:王婷、李健、唐楠

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新01民终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 获优秀奖

合议庭成员:陈映红、李艳、贾珺

 

2、优秀裁判文书3篇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434号 民事判决书 获民事类三等奖

合议庭成员:李卫玲(制作人)、唐龙、王建萍


2.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刑终217号 刑事判决书 获刑事类三等奖

合议庭成员:梁士辉、谭红、宋超(制作人)

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4执异199号 执行裁定书 获执行类三等奖

合议庭成员:彭惠(制作人)、刘亚英、高艳


3、优秀案例2篇


1.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胡某诉新疆某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获一等奖

案例撰写人:王彩虹

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孙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案 获三等奖

案例撰写人:王振国

 

4、优秀论文2篇

1.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恢复性司法理念背景下生态环境领域刑罚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相互衔接研究》获二等奖

作者:古丽努尔·玛纳斯


2.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研究》获优秀奖

课题组成员:常冰、陈成、张丽


5、优秀司法建议1篇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2)天司建字1号 司法建议(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查询他人征信) 获三等奖

制作人:王振国

 


希望全市法院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学习,进一步聚焦执法办案,努力提升业务能力、调研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更多优质司法产品。全市法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强化精品意识,以更多优秀司法产品引领审判执行全面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