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1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腾退两套拍卖房屋并顺利移交至买受人,确保买受人安心过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热某某刑事涉财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位于乌鲁木齐市某小区的两套房产查封拍卖,并以200万元的价款成交。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家属以及租住人均拒不迁出,导致买受人一直未能搬进新家。为尽快实现购房者过年前搬家的心愿,保障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权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异地腾房。
1月13日上午10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长沙中院的协助执行申请后,立即出动,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属、房屋占用人、买受人汉语基础较为薄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派了两名精通双语的年轻干警负责配合,参与行动,与长沙中院干警一同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排除隐患。执行干警放弃中午休息与吃饭时间,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连续9小时的沟通交流后,被执行人家属、房屋占用人、买受人逐渐放下思想包袱,同意履行各自义务。当日下午19点,两套房屋均被清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与买受人,顺利完成了移交手续。
司法拍卖的房屋能否有效、及时、顺利交付,直接关系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切身感受。此次协助执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助长沙中院,腾房过程中未发生冲突,平稳有序,为长沙中院顺利腾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长沙中院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