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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优”无止境!乌市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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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薛丹  发布时间:2023-03-15 11:59: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助力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成立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从司法惠企、护企、暖企、助企四个方面,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5条措施,涉及畅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涉疫企业的司法支持、打造旅游“法治名片”、深化涉企诉源治理、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等内容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部门)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实际行动回应新时代对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各环节,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双赢共进,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法院营商环境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