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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乌市中院异地执结5.6亿票据追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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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二庭 张慧君  发布时间:2023-04-07 11:19: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疆某银行专门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致谢,感谢该院在一起涉及5.6亿元金融债权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近8000公里的异地奔赴和数十次的沟通调查,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化解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并将全部标的额执行到位。

       新疆乌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湖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共同被执行人吉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某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两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将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全部案款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故案件以终结执行结案。

但自2022年6月开始,被执行人拒绝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并且态度强硬,这一行为使申请执行人新疆乌苏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博湖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高风险银行。

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应得利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展开协调,多次给被执行人拨打电话了解案件未履行原因和情况,但被执行人均未接听法院电话。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财产状况。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彭德翔、张慧君执行团队对银行相关业务进行全面了解学习,及时制定执行方案,并迅速安排相关承办人员前往当地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执行及惩戒措施。 

2023年3月5日早上8点,案件执行员张慧君、张峻源坐上了前往吉林的飞机,下午13点多到达吉林,顾不上吃饭,又坐上了前往目的地的汽车,终于在下午17点多到达集安。虽然已经经历了十几个小时的舟车劳顿,但张慧君、张峻源顾不上休息就投入到工作中,连夜对被执行人所有营业网点及名下所掌握的财产进行现场走访和清点。3月6日早8点,执行员到达吉林某银行营业部,对银行内部账户及近期资金流水进行了查询,确定了资金走向,并对其相关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在拟张贴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时,该银行高管人员才出现说明未履行原因。在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后,该银行于次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案款685万元。

被执行人虽然支付了部分案款,但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解决潜在的重大风险。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持有相关债券后,执行员积极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于3月7日凌晨4点赶往北京,查找相关财产线索,快速行动并准确控制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债券,在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债券按金融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按案件执行标的金额足额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合计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债权5.6亿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狠抓强制执行、财产处置、联动惩戒等关键环节,确保胜诉金融机构权益及时高效兑现,为维护首府金融秩序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