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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民二庭:“高墙”内开庭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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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王焕  发布时间:2023-04-12 11:09:16 打印 字号: | |

“现在闭庭!”4月6日17时,在乌鲁木齐某监狱,随着审判长李卫玲宣布闭庭的法槌落下,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圆满完成了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的庭审。 

2020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李某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裁决,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装修工程合同款、仲裁费共计15万元。因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甲公司于202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认定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甲公司以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公司股东娜某、阿某、丙公司未实缴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该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三名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该案受理后,娜某、阿某却找不到了,承办法官白冰通过大数据、企查查APP、向个人股东身份证登记地法院发送协查及查询关联案件等多种方式查找均未联系上娜某、阿某,直至向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时才了解到娜某、阿某正在乌鲁木齐某监狱服刑。为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经白冰法官与娜某、阿某服刑的监狱沟通协调,最终将本案开庭地点选定在“高墙”之内进行,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向娜某、阿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  

考虑到庭审时间较为紧张,合议庭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当天,在略显简陋的监狱会见室里,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挤在一张办公桌上进行庭审。

“简易法庭”气氛庄严肃穆,审判长有序指挥,各方当事人依规落座,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合议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程序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合议庭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质证意见、辩论意见,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不论身处何地,司法程序都是公正透明的,民事权利都能得以充分保障。

将“法庭”搬进监狱,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