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水磨沟区某商行诉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在详细了解水磨沟区某商行上诉的原因及其诉求后,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向商行进行了释法析理,同时在了解商行的困难后告知其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这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真实写照,充分凸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行政争议的解决效率的作用,对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积极作用。
此次庭审作为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的实践课程,全市80余名科级公务员参与此次旁听实践。旁听庭审活动为大家上了一堂近距离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为学员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益匪浅,深刻体会到依法规范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性,今后将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让行政执法工作体现政府温度,以赢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行政审判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多渠道、实质性化解,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2023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声,主动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旁听庭审工作,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积极作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出庭、出声又出效”,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