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培训暨推进破产审判业务动员会,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中院副院长陈宝贵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针对破产案件规范原则性较强,缺乏实操性的特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化豫结合内地部分法院先进实操经验,从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案件受理后的工作、管理人的选任、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流程等环节对破产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并对法院在破产审判中所承担的重要作用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现场解答。民三庭庭长卢敏对近年来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对下半年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破产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两级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审判力量的专业化水平、破产审判制度建设等方面亟待改善和提高。两级法院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识和重视破产审判工作;要拿出有力举措,科学配置和强化破产审判力量,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畅通破产案件启动通道;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凝聚“办理破产”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