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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乌市中院民四庭荣获“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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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四庭 周锦隆  发布时间:2023-07-05 11:18: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荣获“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民四庭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抓党建、夯基础、促发展”工作思路,提出“三创建三提升工作法”,强化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党支部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抓紧抓实,扩展学习方式,强化学习力度和学习效果,利用多种方式,提升干警的政治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创建服务型党支部,持续提升宗旨意识。坚持每案必调,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尽力减缓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坚持实事求是,对涉及民生的集团案件,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坚持司法为民,善用会用智慧法院,利用电话、微信、短信、在线审理以及微法院等方式,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沟通,推进案件审理进度。坚持个案讨论,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创建文化型党支部,持续提升队伍凝聚力。围绕“尚德、崇法、乐学、守廉”的庭训,开展党支部文化建设,创新打造党支部工作园地,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精气神。 

党小组设置与审判团队相结合。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要求,确立三个党小组,副庭长担任党小组组长,将审理“硬骨头”案件作为锤炼审判团队战斗力、提升团队个体业务技能的“磨刀石”。支部书记带头办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党小组组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集团案件,挑重担、担重责,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为青年干警成长压担子、搭梯子,以老带新发挥传帮带作用。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并行。联合召开党支部学习会、法官专业学习会、庭务工作会,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会分析讲评、书记讲党课讨论评议“三评”联动进行,定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季度通报会、发改案件分析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多途径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 

党建品牌创建和特色工作并存。以审判长姓名命名党小组,强化党小组组长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增进党小组成员的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党员带头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由点及面,将支部品牌与专项工作有机融合,促使审判质效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