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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两级法院赴内地友好法院、高校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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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王宁  发布时间:2023-07-11 13:07:00 打印 字号: | |

7月3日-7月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宝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熊秋英带领两级法院干警赴内地友好法院、知名高校学习考察,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对标先进补短板,解放思想促提升,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此项工作是援疆干部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内地发达地区法院学习交流的一项重要举措,搭建了东西部地区法院合作共赢新平台。

考察组一行先后到福州中院、晋安法院、鼓楼法院、福清法院、宁德中院、蕉城法院、福鼎法院、厦门大学等地学习考察,通过实地参观、听取介绍、观看宣传片、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学习考察内地法院在服务发展、执法办案、司法为民、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沙依巴克区法院与鼓楼法院、水磨沟区法院与福鼎法院分别签订《友好法院合作框架协议》,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调研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多领域达成合作意向,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学习交流打下坚实基础。沙依巴克区法院、水磨沟区法院、头屯河区法院分别选派优秀干部前往友好法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习交流活动。

乌鲁木齐中院熊秋英主任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院长分别代表两院续签合作协议,就法官培训、科研合作、学生实习实践等达成共识,并就未来合作的开展与谋划展开洽谈。

此次学习考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开拓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全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次学习交流为契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自信,切实把学习到的先进经验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服务保障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