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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践行“党建+志愿服务” 引导文明出行 彰显法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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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机关党委 杨洋  发布时间:2023-07-24 17:59:22 打印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引领志愿服务,以各党支部为责任主体,党小组为管理单元,激励广大党员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将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把党性实践与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凝聚党组织全过程引领,形成蓬勃发展的志愿服务工作新格局,让“党旗”高高飘扬在志愿服务一线。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在乌市城区重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营造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活动中,干警们不畏烈日,精神饱满,着装整齐,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重点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横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向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和行人耐心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劝导市民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今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党建工作活起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起来,干警文明意识紧起来,坚持以群众为根基,以暖心为标准,教育引导干警争做文明城市的传播者、先行者和实践者,深入践行“党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志愿服务质效,擦亮“全国文明单位”金字招牌。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