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乌鲁木齐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焰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行政庭、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中院行政庭通报了两级法院2023年度上半年行政审判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传达新疆高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并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2023年度下半年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明确,全市两级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正确行政审判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坚持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为审判核心,积极从2023年度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找差距、找短板、找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发改指案件,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多举措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将行政审判业务做精做强。
会议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在司法建议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足用活司法建议制度,及时就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深耕细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确保行政审判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2023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案件中占比)100%,但全市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在全部开庭行政案件中占比)依然处于低位区间。下半年全市两级法院要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展开,进一步扩大应当出庭案件范围,督促行政机关由“应出尽出”向“有诉必应”过渡,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