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六稳”“六保”,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效能,以硬招、实招积极回应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为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助力营造尊商亲商护商的营商环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选取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破产清算等诸多案件类型,现陆续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
先行判决,防止损失扩大
——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商业楼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施工。某建筑公司开始施工后,因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施工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被监督部门要求全面停工、立即整改。某房地产公司起诉主张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修复费用和实际损失等,某建筑公司反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诉讼中某房地产公司提交先行判决申请书,申请对其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合同已不存在继续履行可能性,认为案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如不解除合同,工程将处于持续停工状态,必将导致损失不断扩大,且现阶段解除合同并不损害各方权益,故法院先行判决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经工程造价鉴定对当事人其余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三、典型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部分先行判决是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过分迟延,如果对一部分请求的相关事实已经查明,而且就这部分诉讼请求又需尽快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先就该部分作出判决,其他诉讼请求待相关事实进一步查明后,通过后续判决解决。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本诉反诉交织、工程造价以及质量问题鉴定等情形,案涉工程争议标的大,审理周期长,案涉工程因双方当事人涉诉处于长期停工状态,某房地产公司无法将后续工程及时发包给第三方进行续建,必然影响工程竣工和交付进度,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先行判决解除合同,不仅避免双方损失扩大,也为该楼盘续建房产开发提供有效助力。
案例二:
知产审判助力民族文化健康发展
——新疆某电子科技公司诉新疆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新疆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公司”)于2020年7月将影视作品《隐秘的角落》翻译为维吾尔语版,并陆续从自己的工作平台上传至阿里云视频服务器。2021年原告某电子公司发现被告新疆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在名为KinoBaxlan的视频APP上为网友提供维吾尔语版“隐秘的角落”十二集电视剧的网络点播。2021年底,原告某电子公司以被告某网络公司传播其译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乌鲁木齐知产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某电子公司与案外人甲公司签订《维吾尔语影视作品译制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其提供影视作品《隐秘的角落》的维吾尔语译制服务,其享有该译制作品的著作权。该译制品具有独创性,具有排他性即有权排除他人的妨害。被告某网络公司播放维吾尔语版《隐秘的角落》,经过比对与原告某电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译制品作品一致,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综合考虑《隐秘的角落》集数较多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影响范围颇广的事实,结合原告因维权支出部分费用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2万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维吾尔语影视作品译制合作协议》,某电子公司委托甲公司提供影视作品的维吾尔语译制服务,并对译制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即某电子公司对甲公司译制的所有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故可以认定某电子公司享有涉案《隐秘的角落》翻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某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某电子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因某电子公司并未提交其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的依据及某网络公司的违法获利的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2万元。遂判决某网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停止涉案影视作品《隐秘的角落》(维吾尔语)的在线播放并删除服务器上的视频资源;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某电子公司经济损失120,000元。
三、典型意义
现代社会进入多媒体时代,影视作品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起着引导社会人群观念的作用。党的新时代治疆方略中明确提出“文化润疆”方针,在此背景下新疆范围内也涌现出一批文化企业将内地优秀影视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进行播放,丰富少数民族的业余生活。伴随着翻译作品的发表,也出现了侵犯翻译作品著作权的现象,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判令立即停止涉案影视作品在线播放并删除服务器上的视频资源并赔偿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导向。
维吾尔语版影视作品系新疆地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语系译制作品,影视作品的译制是各民族语言文化交流、碰撞、借鉴、融合的重要途径,是译制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权属确定与相关权利保护举措,也是保持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与活力的重要体现,有力推动新疆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