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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企业 普法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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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四庭 田源  发布时间:2023-09-04 18:54: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干警深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现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民四庭副庭长曾敏一行来到新疆新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探讨交流。交流中,法院干警详细了解了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询问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与困扰,并向企业代表介绍了房地产市场诉讼案件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针对企业提出的为增加系列关联案件商事谈判时间空间,拟采取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措施可行性的问题,王辉法官从案件执行、仲裁程序等方面给与解答。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诉讼案件,被告以显失公平为由提出抗辩并上诉,二审法院是否有权利依职权进行或同意被告提出的司法审计或鉴定的申请等相关问题,曾敏副庭长从司法鉴定、公司清算、股东会决议等方面做出详细法律解析。

新疆新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梁津津表示,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规避了法律风险,避免了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让企业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普法宣传,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为优化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