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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企航 | 乌市中院召开破产业务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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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三庭 索娜  发布时间:2023-09-07 16:31: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首次共同召开破产业务交流会议暨2023年第一次会议,进一步充分了解、统筹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寻找症结并研讨解决思路,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工作质效。

会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卢敏与管理人代表就《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初稿)》进行讨论交流,为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打好基础,并就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监督流程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化豫就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与管理人代表及各区(县)法院破产团队代表交换了意见。代表们分别从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现状、社会影响、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多方面介绍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意见建议从实际出发,问题导向明确,方案切实可行,为找准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中的堵点、难点提供了思路,为完善房地产企业破产制度提供了参考。

基于破产案件数量增加,破产管理人履职困难,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现实情况,乌市中院与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新疆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探索出全新交流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破产业务沟通交流平台,将充分发挥法院、管理人在各自办理破产业务过程中的优势,加强破产审判与破产管理人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建立与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学习交流机制,通过培训学习、研讨、论坛等常态化业务交流学习方式,协同解决破产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提升乌鲁木齐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及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鲁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