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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犯监狱提请3名罪犯减刑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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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23-09-11 11:03:05 打印 字号: | |

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犯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罪犯

姓名

罪名

原判

刑罚

历次减刑

情况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提请

建议

(2023)新01刑更478号

安文林

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罪犯安文林于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4月获得表扬5次;
  2022年3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
2022年4月获得积极1次。

减刑六个月

(2023)新01刑更479号

王旭

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罪犯王旭于2019年12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5月获得表扬6次;
  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2年3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3次;

2022年5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

减刑五个月

(2023)新01刑更480号

阿木里巴提

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罪犯阿木里巴提于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4月获得表扬5次;2022年3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1次;2022年4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

减刑六个月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