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犯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3)新01刑更532号 | 史振涛 | 受贿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涉案赃款778591.58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 2018年8月31日减刑4个月 | 罪犯史振涛于2019年9月、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4次; | 减刑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