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反映,联系电话:0991-4687795;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邮政编码:830063
案号 | 罪犯 姓名 | 罪名 | 原判 刑罚 | 历次减刑 情况 | 本次减刑周期内所获奖励 |
提请 建议 |
(2023)新01刑更531号 | 甫拉提·丘瓦尔 | 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000元 | 无 | 罪犯甫拉提·丘瓦尔于2017年9月、2018年1月、2018年4月、2018年8月、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8月、2019年12月、2020年4月获得季度表扬9次;2022年11月获得表扬1次 2022年5月、2022年11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 | 减刑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