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就《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举行签约仪式。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处长方强参加仪式。
签约仪式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就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对法院工作的长期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将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的具体工作举措,有助于拓宽群众维护权益的渠道,增强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对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处长方强就该委基本工作情况、案件发展态势、仲裁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仲裁机制优势,提升多元解纷能力水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促进首府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双方表示将围绕合作备忘录内容,在深化司法与仲裁协作、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主动适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参与和保障作用,通过诉讼规范性和仲裁便利性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切实提高诉讼与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形成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签约仪式后,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与中院相关业务庭室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