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引领优势,调动破产法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资源,10月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签订《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试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镭、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宋小毛等参加签约仪式。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向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长期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破产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更有利于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携手推动破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镭表示,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的建立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序建立破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为自治区律协、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了与法院进行常态化业务交流学习的平台,有利于提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宋小毛表示,此次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的签约标志着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交流拥有了正式平台,进入了正式轨道,为构建破产法治生态圈迈出了重要一步,以后将多措并举推动交流机制落实落细。
签约仪式的成功举办,是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业务学习资源的有机结合和深度交流,为培养破产审判队伍和管理人团队专业化人才奠定了基础,统筹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寻找症结并研讨解决思路,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共同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