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不动产审判思考”研讨活动第一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疑难研讨会后,10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不动产审判思考”研讨系列活动第二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业务交流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研讨中,王仁波副院长表示,不动产案件拥有涉案标的高、利益主体涉及面广、权属种类多、时间跨度大的特点,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大风险点:要准确把握好法律和政策,兼顾好历史和现实,注重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冯宁对全市两级法院近三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近三年案件的突出特点、多发原因。两级法院业务骨干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庭审技巧等展开激烈讨论。
“承租人逾期腾退房屋,出租人同时主张占有使用费和违约金,能否支持?”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以此事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能否同时要求承租人超出租金的部分的收益?”
“出租人与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发生争议,对于双方分别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
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深入交流,互相学习。会后,形成统一意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将集中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至各基层法院,为今后的审判实务统一裁判尺度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将继续发挥两级法院不动产案件审判“头鹰”作用,每月持续开展涉不动产纠纷案件审判研讨系列活动,对诉讼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统一的意见,助力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