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不动产审判思考”研讨活动第三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通过对同类案件相关数据和问题的分析整理,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业务交流和指导,提升案件审判专业性。
研讨中,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冯宁对乌鲁木齐两级法院近三年来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分析近年来案件的新变化、主要特点及多发原因。与会人员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从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出发,总结审理思路、庭审技巧、审判经验,从不同角度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工作提出建议。
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艳萍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二是促进诚信交易原则;三是坚持合同严守原则;四是注重公平原则;五是处理好房屋过户登记与物权转移的关系,民事合同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