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乌鲁木齐市妇联开展“致敬榜样 学习先进”送奖到基层活动,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马骏颁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章。
马骏,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其所在庭室被共青团中央权益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2022年8月,其本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二十七年来,马骏始终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家事审判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做到以庭前教育为基础,庭审教育为中心,将法庭教育作为必要程序,既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又引导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以专业审判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秉持能动衡平司法理念,善于将“情理法”融入审判过程,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办案思路,融入成人之美、体贴人情的人文和审判情怀,体现“刚柔并济”的家事审判艺术,尽职尽心尽责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协调化解家事纠纷,减少矛盾冲突,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他以学校、社区教育领域为重点,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及青少年身心特点,建立“关爱青少年成长教育示范基地”和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长期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获得了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