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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多措并举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一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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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02-02 16:10:26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作为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等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一体落实。

高位推进,完善机制

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中院党组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成立领导机构,调整责任部门,要求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将司法建议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精心部署,周密计划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加强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完善司法建议统筹协调、跟踪问效、督办落实、激励考核、总结评估、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把好“入口关”,提升“质量关”,着力提升司法建议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强化担当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协调推进;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举一反三、能动落实,找准突出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主动沟通,寻求支持

及时向市委、政府及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进展及打算。积极与市属有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定期会商、难题攻关等长效机制,畅通“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渠道,共促相关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

 
责任编辑:鲁玉洁